信息提示的窗口

用户登录

政策资讯>行业政策

商水县农产品溯源系统准入制度

为贯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增强食物等产物安全监督治理的特别规则》,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依据我省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等有关规则,结合商水县农产品在线溯源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商水县农产品在线溯源系统准入为根本,以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商水县农产品在线溯源系统的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记录,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确保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

农产品溯源系统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布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家后个别、先示范后推进,从蔬菜类、畜产品类开始,从个体农户到龙头企业,逐步延伸。

三、施行时间和范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在商水县农产品在线溯源系统管理中心实施,执行以上线产品出场检测、质量追溯的系统准入准则。

四、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溯源系统,推行农产品溯源系统“三项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遡;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导规范经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等主要内容,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检测场所、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具体到位,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溯源系统工作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化,并进一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一)实行农产品溯源系统“三项制度”

我要加盟。对符合商水县农产品在线溯源系统加盟模块,按照加盟流程,符合加盟条件、加盟形式、加盟要求的,经过自主申请,经审核通过的产品可以录入溯源系统。

我要认领。对符合商水县农产品在线溯源系统认领条件,认领企业或单位自主填写申请表交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经审核通过的企业或单位可以准入溯源系统。

我要合伙。对符合商水县农产品在线溯源系统合伙条件、合伙权利及合伙形式的自主填写申请表,经审核通过的准入溯源系统。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1.实行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遡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編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査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

2.推行标识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进行系统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査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题的环节和责任。

(三)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以执法部门监督为主,企业自我监督为辅,结合消费者监督、輿论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督部门评定等综合评价的办法,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创建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品牌活动,以充分发挥在农产品安全体系引导市场的功能与作用,逐步使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定期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准入产品种类、检测项目以及执行标准

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商水县农产品在线溯源系统溯源体系模块的都可以录入,企业自己制定的有产品标准,在没有备案之前,全部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蔬菜类:茄果类(执行NY/T 655-2012)、瓜类(执行NY/T747-2012)、甘蓝类(执行NY/T746-2012)、白菜类(执行NY/T654-2012)、绿叶菜类(执行NY/T743-2012)、豆类(执行NY/T748-2012)、根菜类(执行NY/T745-2012)、葱蒜类(执行NY/T744-2012)、薯芋类(执行NY/T 1049-2015)九大类。包括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丝瓜、结球甘蓝、花椰菜、大白菜、菠菜、生菜、芹菜、菜豆、四季豆、豇豆、萝卜、四季葱、大蒜、生姜、韭菜、土豆等80多种蔬菜。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

菌类:香菇(执行供销合作社行业标准GH/T1013-2015)、黑木耳(执行国家标准GB/T 6192-2008)。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

干果类:核桃(执行国家标准GB/T 20398-2006)。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

粮食类:大米(执行NY/T 419-2014)、小麦(执行NY/T 421-2012)、玉米(执行NY/T 418-2014)、杂豆(绿豆、小豆、芸豆)执行NY/T285-2012。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

粮油类:芝麻(执行NY/T1509-2017)、油菜籽(GB/T11762-2006)、花生(执行NY/T420-2017)。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

畜禽类:猪肉、牛肉、羊肉(执行NY/T2799-2015)、鸡肉(执行NY/T753-2012)。检测项目:猪肉检测项目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二甲嘧啶;鸡肉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乙烯雌酚、土霉素;牛羊肉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

蛋类(执行NY/T754-2011):鸭蛋、鸡蛋。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

水产类:鲜活鱼类(草鱼、大 鲵、鲤鱼、金鳟鱼、中华鲟、三文鱼)执行NY/T842-2006、虾(执行NY/T841-2012)、蟹(执行NY/T841-2012)。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六、工作措施

(一)、农产品查验检测准则:凡符合商水县在线溯源系统溯源模块经系统审核通过的农产品,都应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系统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后果,凡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范的农产品,不得进入系统销售,也不得转销其他市场或许其他运营者,并依法向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申报。

(二)、农产品流出注销立案准则:商水县农产品在线溯源系统设立产品销售统计单,具体记录产物质量情况、种类、数目及流向。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则该当包装或许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逐渐履行产物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准则。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运营者该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许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称号、生产日期等有关内容;不能包装的农产品,运营者该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仿单等方式标明农产品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许销售者称号等内容。

(三)、农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准则:系统加盟之前必需审验供货商的运营资历,验明产物及格证实和标识,并坚持进货和销售台账,照实记载产物种类、规格、数目、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不能供应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申报或许由供货商签字或盖印的检测申报复印件的,以及经检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四)、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准则:凡列入系统准入的各类产品,都要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治理员,其职责是负责本系统准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与监管部分的联络沟通,并承受相关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

(五)、自动召回和退市准则:农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者该当对其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负责,发现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对人体健康或许生命安全形成损害的,该当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自动召回农产品,实时采取办法进行销毁或许无害化处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和工商部分申报。农产品市场准入办公室经过对农产品运营者进行监督抽查,对一年内三次抽检不及格的运营者,由工商部分依法作废农产品运营资历,退出农产品运营市场。

(六)、质量追溯准则: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依据质量检测信息和生产者、运营者个人信息,对不及格农产品执行质量追溯。对当地农产品,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直接追溯到基地和农户;对外地农产品,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以信函方式奉告本地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实时索要追溯后果,并对下批次产物重点跟踪检测。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或质量安全商定准则:生产基地和供货商都要与企业签署质量安全承诺或质量安全商定书,生产基地和供货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协作经济组织、上市农产品生产者该当坚持农产品生产档案,完好记载农业投入品运用、病虫害预防等状况。制订并施行严厉的企业界控规范,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生产高规范的优质农产品。

商水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2019年3月16日